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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前已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疫情发生前已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否要求解除租房合同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20-05-25 21:02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一、解除租房合同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出租房解除租房合同


二、解除租房合同问题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能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关键在于疫情影响是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判断是否构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的租期、租赁用途、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

1.对于长期租赁合同,在防控措施解除或满足复工条件后,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仍可以继续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故在无其他特殊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不得解除。

2.对于短期租赁或特定目的租赁合同,如展会租赁合同等,因疫情及防控措施致使当事人无法在租期内使用租赁物或开展展会等活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在按规定履行相应通知义务后,可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来解除租赁合同。

三、解除租房合同应对建议

1.对于承租人,在出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以减轻可能对其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固定和留存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证明材料,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给出租人。

2.对于出租人,建议提前现场摸排承租人受疫情影响情况、租赁物使用情况等。在收到承租人关于解除合同的要求时,结合摸排情况、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果关系,判断是否达到解除条件,以正确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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