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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绕不开,专访柳州市物业协会会长林宇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绕不开,专访柳州市物业协会会长林宇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5-11 00:01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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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美女保安


“那是承重墙,千万别敲掉”——物业是小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我们是为所有业主服务,为公共利益服务,不是为哪个业主服务。”在现在城市里,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绕不开的话题,柳州市物业协会的林宇会长指出,有矛盾时,大多数人会把业主归为弱势的一方,其实物业也有委屈,有许多矛盾是因为他们维护小区公共利益而产生的。

个体利益要让位公共利益

在小区中,物业服务除了对业主们的服务外,更多的是公共空间的服务,如楼道清洁、小区绿化、电梯的维护、安全管理等等。而最大的公共利益莫过于维持住宅楼宇的稳定和安全,这也是物业重心工作之一,同时也是容易和业主产生矛盾的工作。

“人都是有私心的,有些人在公共利益面前让步了,但也有人不会让步。”林宇说,为了拓宽室内空间,或为了追求心仪的装修效果,有的业主随意改造室内结构,有的甚至把承重墙敲掉,直接影响到楼房的安全,影响到了整栋楼业主的利益,所以物业对这方面管理都比较严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就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看其是否违反了以下规定,如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如有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就要给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限期几日内恢复原样。如拒不接受,则须向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这是物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这些都关系到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林宇说,有些业主只看到个人的眼前利益,引发了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如现在车位紧张,有些业主直接就把车子停在消防通道,万一发生火灾,后果将无法想象。这些违规行为,物业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纠正,但却很容易得罪人。

物业费该交的还是要交

业主不理解物业工作的直接后果,就是有的业主拒交物业费。林宇指出,这种现象在柳州虽然不多,但也有少部分这样的业主,而且影响极不好,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当然,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未入住或未装修,有的是未签物业合同,有的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有的因家中被盗被淹,有的因房屋质量存有遗留问题暂时无法解决,还有原业主欠交物业费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如有的业主家中被盗,认为物业在治安防范上不尽职尽责,就拒交物业费。确实,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但保安秩序维护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秩序维护工作。

物业公司收取的秩序维护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秩序维护员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您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还是履行了服务合同,因此您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林宇指出,物业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有高品质的物业管理,才有高品质的生活,物业管理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及时交物业费,也是为了小区各项物业服务能顺利开展,以维护公共利益。如果与物业产生矛盾,可向业委会、物业负责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解决,而不能随意不交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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