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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收房注意事项:业主不交履约金物业公司不让领钥匙

商铺收房注意事项:业主不交履约金物业公司不让领钥匙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3-23 21:49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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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收房注意事项


12月6日,鹤壁市淇滨区龙德嘉园商业街商铺业主丁先生反映,他购买的商铺眼看就可以领钥匙了,却在办理收房手续时被物业公司告知,交纳3000元履约金才可以领取钥匙。

业主交纳履约金,物业公司才给钥匙

“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物业费、装修押金我都交,现在让我们交履约金,不交就不给钥匙,我觉着这事不合理。”12月6日,该商业街商铺业主代表丁先生说,他在该商业街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左右的上下两层商铺。今年11月商铺交房时,管理该商业街的物业公司让他交纳履约金,如果他不交就拿不到商铺钥匙。

“这钥匙拿不到,装修都没法儿进行,物业公司这样强制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等我啥时候不干了再退给我履约金。如果我是租户,让我交押金可以理解,关键是这房我自己用,作为业主谁会不爱惜自家的东西?”丁先生说,他让物业公司拿出相关规定时,对方没有提供。

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随后,记者根据业主反映的问题,采访了该商业街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铺业主领取钥匙时必须要向物业公司交纳履约金。稍后,她拿出了一份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该合同规定,交纳的费用里就有履约金一项,每户3000元。是在办理装修手续时交纳,在商户退场后,如承租方无违反有关规定或未造成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等损坏,经物业公司、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业主提出,这项费用是针对承租方的,他们作为业主是出租方,物业公司不应该收取这项费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是严格按照合同来执行。

针对该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直艳军称,针对不公平以及涉嫌违法的合同条款,商户可以拒绝执行并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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