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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律师点评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律师点评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7 06:1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购房定金纠纷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买卖双方在购房时可能会产生各种问题,为此,昆报智屋特邀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丁文菊律师给大家进行案例分析,希望对置房一族提供一些帮助,并在交易期间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1】王某向开发商订购商品房一套,并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在签订正式合同时,王某担心自己的信用会影响到贷款,而购房合同中对房款支付的违约金约定得又是相对较高,因此,王某要求开发商降低违约金的约定,而开发商称这是标准的格式合同,不好变动。王某便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定金,但遭拒绝。于是,王某向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律师解析】有购房经历的人都知道,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都是统一的,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也就是案情中提到的格式条款合同。多数购房人也仅仅是听听售楼人员的介绍便签字、付钱,合同内容却很少关注。然而,一旦产生分歧,最重要的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案中的购房者能根据自身的签约、购买能力,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防止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局面,值得肯定和借鉴。

针对本案,律师认为购房人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果真无法签订合同的,则应该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开发商不应也不能因为王某提出修改部分合同条款而没收其定金。

【案情2】宋某看中一套尚未办理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卖家自称是被安置人的儿子(大儿子),因安置人年老病重,需要钱看病,所以出卖该安置房。合同签订时大儿子未提及被安置人有两个儿子,且产证在二儿子名下。购买人宋某在中介的参与下,签订了合同。但合同中签字的人为被安置人的大儿子。一年后,安置房屋具备了过户条件,宋某遂通知中介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中介的回复,让宋某始料未及。中介称,房屋产证的确已经办好,因被安置人已经过世,产证办在了二儿子名下,大儿子签的字无效。现在兄弟俩因此事还在争吵不断,家庭关系紧张。二儿子的意思是,如想继续购买,需要加价到市场价的90%才同意办理过户。宋某苦恼不已,最终加价后与二儿子重新签订了买卖合同。

【律师解析】房价的上涨可以说是日新月异,稍一迟缓,也许一辈子都买不起房了。若签订了合同,支付了房款,最终因为合同签订的问题导致房屋交易不成,再加上房价大涨,岂不丢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啊。该案的购房人因为买的是拆迁房且尚未取得房产证,被安置人又年老病重。故律师在此提醒,如遇此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请被安置人包括其继承人都签上字。如果购房人在签约时提出这样的要求,卖家因为房价合理,且老人病重需要用钱,各取所需的情况下,是完全能够办到的,那么即使房屋因继承易主,也是好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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