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每月租金仅42元,她为何仍然要拖欠?

每月租金仅42元,她为何仍然要拖欠?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07 06:0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拖欠公租房租金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新房子真的比以前近多了,也方便我们过去照顾她,太感谢法院的同志了。”3月13日上午,说起女儿搬到了离自己家更近的公租房时,老沈连连道谢。就在去年,老沈的女儿沈女士还因拖欠了3年多的公租房租金而被告上钟楼法院。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呢?

沈女士今年40岁,双目失明,还患有先天性浓缩性黄疸,日常饮食起居全靠父母和妹妹照料。老沈一家四口蜗居在西新桥三村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由于地方小,沈女士便申请了公租房(当时叫廉租房,公廉并轨后统称“公租房”)。

2013年,她获得了公租房的资格,被分配至蓝天花园,每月租金每平方米1元,按照该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月租金仅42元。沈女士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就支付了当年的房租,但没住多久,她就搬离此处,又回到了父母家,之后就再没缴过房租。

因多次催要房租未果,市住房保障中心诉至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沈女士支付拖欠的租金共计1806元。

由于沈女士身体不便,承办法官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后,带着书记员赶到其父母家开庭审理此案。沈女士一家这才说出了心里话。

原来,老沈夫妇住在西新桥,分配给沈女士的公租房距离老沈家约4.5公里,比较远。老沈患有癌症,沈妻又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不能长时间站立行走,长期往来两地照顾女儿,二老的身体实在吃不消。所以,沈女士在蓝天花园没住多久就搬走了,这套公租房也因此一直空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租金金额及缴纳期限,沈女士在承租期间实际享有涉案房屋的使用权,长期占有这一社会保障性资源,理应按约给付房屋租金。虽然廉租房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但其本质上还是房屋租赁的一种,考虑到租客的困难情况,租金已大为减低,租客理应按时交纳。长期拖欠租金,导致房屋空置,不仅对其他困难人员造成不公平,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虽然此案已经审结,但沈女士一家的实际困难并未解决。于是,法院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正好用于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诉讼费,无需她再额外掏钱。同时,法院还给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去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为沈女士置换一间距离父母较近的保障性房屋,以方便父母往来照料,确保公租房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经过协调,沈女士被调换至金润家园,离父母家仅约1.5公里,租金仍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

如今,虽说新房比以前近了许多,但生活上还是有些不便利。比如由于插座有问题,无法通电,不能在新房做饭,老沈夫妇白天还得接女儿回家吃饭。但他们也表示,这套公租房是好不容易争取来的,不会再拖欠租金了。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