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租房合同签订不严谨A+公寓不退押金,租客退房退押金遇麻烦

租房合同签订不严谨A+公寓不退押金,租客退房退押金遇麻烦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21 22:1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A+公寓


苏州A+公寓宣传海报

近日,钟先生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3月2日,他到A+公寓葑亭大道店租房。他只需要住半年,要求接待他的工作人员吕小姐签半年期合同。吕小姐恳求钟先生,因员工的“业绩”关系,希望他能签订一年期租房合同。

钟先生说,他只需要租半年,如果签一年期合同,半年后要求退房不是违约了么。吕小姐说,没关系,住半年也可以退房,不算违约。可钟先生在查看合同条款时指出,合同上有“不满租期,押金不退”的条款,他有点不放心。吕小姐当即将此条款划掉,信誓旦旦地说,半年退房不影响退还押金。见吕小姐说得如此肯定,钟先生放心地将3个月房租5700元和押金1900元交给吕小姐。当时由于吕小姐要带着其他客人看房,当天没给钟先生确认《租房合同》,答应第二天给他。直到半个月后,钟先生才拿到《租房合同》。

8月底,半年租房即将到期,钟先生准备搬出,提前告知葑亭大道店前台人员。前台人员让钟先生签署《确认退房单》。9月3日,钟先生按第二次付款的3个月时间退房,店方却以“未租满一年,住客违约”为由拒绝退还1900元押金。钟先生向店方讲明当时与吕小姐签订合同时的协商内容,前台人员说,吕小姐已经离职,此事无从查考,因此押金不能退还。无奈之下,钟先生向12315热线投诉。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到12315转来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钟先生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告诫他,今后租房时应该吸取教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签订合同。比如这次的合同,住半年就应当坚持签半年合同,拒绝签一年期合同。如果一定要照顾对方工作人员,不能仅划掉一个条款,应当将“签订一年期的租房合同,最终住半年也可退房”条款写进合同。

同时,消保委工作人员与被诉租房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对方指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吕小姐的离职,并不影响她在职时履行职务时的承诺,希望店方妥善解决纠纷。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纠纷双方经协商,店方同意退还钟先生12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