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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达州市商品房预售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11月1日起达州市商品房预售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2 23:13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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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达州市商品房预售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防控开发项目出现“烂尾”现象。10月25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达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1月1日起,对商品房预售项目的“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价款”进行监管。

《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必须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

《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一个开发项目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由监管部门选择信用等级较好的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和格式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明确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购房人分户不动产权证,并由预售人在项目醒目处和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媒体上,对申请解除监管的项目进行公示十五日,期满无异议和任何投诉的,核准解除账户监管。而在项目预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监管账户;确因建设项目需要变更的,经监管部门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变更后应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将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监管账户,原监管协议终止。

为确保末期工程建设,实际监管资金总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1倍。建设资金总额指项目工程建设各分项费用之和。项目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50%后,方可首次申请使用监管资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累计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全部监管预售资金的80%。项目完成房屋初始登记(总证)后,累计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全部监管预售资金的90%。

《办法》还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银行,应当认真履行监管协议,协助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工作。银行未按监管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擅自拨付、挪用监管资金或违规划转监管资金造成损失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监管部门、银行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烂尾楼”工程、建筑质量安全、拖欠民工工资、合同欺诈等群体上访问题,预售人不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监管部门可依法使用监管资金处置相关问题,银行应当积极支持完善相关手续,保障资金拨付到位。

《办法》于10月25日印发,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业内人士李先生接受采访认为,从《办法》中监管的预售金为“全部价款”,和监管期限至“项目办理购房人分户不动产权证”来看,比以前的监管力度更大,表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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