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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租对方却拖欠租金,我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门面转租对方却拖欠租金,我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07 06:0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门面转租对方却拖欠租金,我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律师信箱

读者问:

我公司承租了某社区的六间门店房,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12月底支付下一年度租金。2016年下半年,因经营计划调整,我公司将空置的三间门面房出租给了社区的一位居民李某,并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房租,社区对转租行为未持异议。

李某按期支付了2016年下半年的租金,但至今未支付2017年度的租金,商业经营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社区直接向李某索要该三间门面的租金,是否有权利要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明阳、李训训答:

本案涉及租金支付义务及租赁关系解除问题。

一、关于租金支付义务问题,根据租赁合同相对性原则,你公司负有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社区支付六间门面房全部租金义务,李某负有直接向你公司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社区同意由李某直接代付租金的除外。

二、关于与李某租赁关系解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某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你公司可发函要求李某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未支付,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关系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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