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某公司已售商品房标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被罚

某公司已售商品房标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被罚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9 06:30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基本案情

xxx物价局在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实业有限公司160套商品房有89套已售商品房的标价高于实际价格。物价部门审理认定该公司的标价行为构成“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标价”价格欺诈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1.已售商品房如何标价。商品房销售有其特殊性,经营者往往是把整个楼盘一并标价出售,标价牌上既包括在售房源,也包括已售商品房,经营者经常利用已售商品房的价格进行促销,影响消费者判断,有的甚至对已售商品房标示虚假的价格欺骗消费者。

因此,《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十二条对已售商品房标价作明确规定:“对已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规定包含三方面含义:

一是经营者必须标示已售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已售、在售、已预定等)。

二是可以不标示销售价格。

三是如果标示价格的,必须标示所有已售商品房的真实成交价格,即必须标示消费者实际支付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价格或预售价格,必须标示所有已售商品房价格,不得仅选部分商品房标示价格。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原标示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折扣的,必须标示折扣后的价格。

2.已售商品房标示虚假成交价的影响。许多在售商品房楼盘标价很不规范。经营者根据不同客户议价能力给予不同价格。这样,经营者对已售商品房的标价,就成了消费者购房前议价的重要参考。经营者如果不标示实际成交价,而是在“成交价”栏内标示比实际成交价高的预售价或优惠前的价格,对消费者有很强欺骗性和误导性,严重影响消费者判断,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种损害。

3.对已售商品房标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的行为如何定性。《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要求已售商品房标示实际成交价。

本案经营者在已售商品房的标价栏标示的是高于实际成交价的预售价格,该行为违反《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相关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的价格欺诈行为。因此,对该公司行为,应按照“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定性并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