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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惹怒173户购房业主遭集体起诉

开发商违约惹怒173户购房业主遭集体起诉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4 22:1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日前,在咸安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调解下,一场涉及173户职工权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庭外和解的形式了结,原告方对和解结果满意并撤诉。

2011年,咸安区某单位为建设职工住宅小区,与木禾公司(化名)签订了《房屋订购合同》,木禾公司竞得该单位储备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为该单位定向开发建设职工住宅小区。合同约定了房屋的套数、面积、单价以及交房时间,并载明如果逾期交房将给付违约金。

但小区的实际开发商并非木禾公司,而是挂靠在该公司的飞龙公司(化名)以及孙某、彭某、葛某三人。在小区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没有交税,导致很多证件办不下来,达不到交付条件,无法按时交付房屋。而该单位的173户职工已采取分批的方式将房款付清,开发商却因自身原因无法交房,损害了173户职工的利益。

开发商一再延期交房,173户职工只好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选出诉讼代表将木禾公司、飞龙公司、孙某、彭某、葛某诉至咸安区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房产,并支付房屋违约金共计580万元。

2015年2月,咸安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经审理发现,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首先,房屋的预售合同是由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不是173户职工签订的,因此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存疑。此外,被告方中有两名股东一直未到庭应诉。

由于该案中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且牵涉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法院在处理时非常谨慎。在第一次庭审后,案件承办人熊伟便意识到案子的核心问题是要尽早交房。经过多轮工作、调解,最终让飞龙公司提前把钥匙拿出来交给该单位分配给职工,及时安抚了职工情绪。随后,咸安区法院成立合议庭,多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近日,通过咸安区法院两年来五次庭审,以及对原被告方多次的调解协商,最终促使该单位与飞龙公司以及孙某、彭某、葛某三人达成庭外和解:飞龙公司将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该单位,其中部分土地款用来抵消逾期的购房违约金,173户职工最终撤诉,案子得以了结。

记者 陈诗傲 王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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