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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房管局加强行业监管:商品房预售六禁令中介服务十禁止

泰安房管局加强行业监管:商品房预售六禁令中介服务十禁止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7 22:2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泰安市房管局 加强行业监管“出实招”

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17年5月,泰安市区有16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4500人,在建开发项目126个;全市有物业服务企业285家,从业人员3.6万余人,管理项目1600个,市区物业企业服务面积已经超过2000万平方米,覆盖了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多种物业类型,服务群众近50万人。

5月27日,泰安市房管局召开推进市区房管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其中,泰安16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285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到会。在本次会议中,市房管局提出要抓住创城的有力时机,全面提升行业美誉度和群众满意度。与此同时,泰安市房管局将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规范商品房预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六禁令”

记者从本次会议上了解到,为了规范房商品房预售、销售行业行为,市房管局发布六项禁令,其中包括:

严禁违规预售、以次充好、哄抬房价、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违反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等失信行为;

严禁发布虚假房源,进行广告,恶意炒作不实消息,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消息,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

严禁不明码标注商品房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严禁虚报装修费用,假借装修名义变相涨价;

严禁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规定时限内对外公开销售,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

严禁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规范二手房交易 对房产中介服务企业实行“十禁止”

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市房管局对房产中介服务企业实行“十禁止”,其中包括:

严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或取得营业执照未经主管管理部门备案;

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证实的信息;

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严禁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严禁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

严禁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以及各项服务单独标价;

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严禁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严禁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同时,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市商品房项目预销售、网签、房产中介从业情况不规范行为实行专项清理整顿,保障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三公开”、“三禁止”、“三做到”、“五个一”

此外,本次会议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包括:

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以优化小区生活环境、提升小区服务水平为重点,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深入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做到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制度“三公开”;

做到禁止明沟排放污水、禁止乱抛垃圾、禁止楼道堆放杂物“三禁止”;

做到挂牌上岗、文明服务、应急保障“三做到”;

做到“五个统一”,即对所有物业服务覆盖的住宅小区统一在所有小区出入口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礼仪提示牌,统一设置《文明公约》,统一开展文明公益广告宣传,统一张贴《致市民的一封信》,统一设立“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

各住宅小区充分利用楼宇及电梯轿厢、多媒体显示屏、住宅小区的宣传栏、指示牌等媒介,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以及“中国梦”、“美丽中国”、“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主题,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确保将创建氛围覆盖到小区每个角落。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小区环境、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共用设施管理、绿化管理、服务场所等方面制定小区统一整治标准,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督查指导。

要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上下大力气,结合全市拆违整治活动,为城市发展去伤疤、创新城、腾空间、促发展,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高居民宜居环境。

记者 孟凯宁 通讯员 马鑫 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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