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花盆掉下砸伤车,房东租客均推责

花盆掉下砸伤车,房东租客均推责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6 23:02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他们相互推诿,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称,前段时间她将电动车停放在楼下,谁料被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中,造成车体受损。为了弥补损失,陈女士多次找到花盆所属楼层的房东和租客索赔,却迟迟没有结果。

陈女士住在雅儒路某小区,平时骑电动车上下班,她将车停放在楼下的地面车位。前段时间的一天夜里,刮起了大风,陈女士第二天出门时发现电动车被花盆砸中,车头后视镜和车灯被砸坏。而经过查找确定,肇事花盆属于三楼的一名男住户。陈女士立即拍照留证并联系该住户,进而发现花盆原本摆放在房间阳台,由于花栏木条腐烂,导致花盆掉落。

事后,陈女士更换了车体配件,共花费了200多元。陈女士随后要求三楼男住户承担责任,但对方表示不愿担责。该住户称,他并非业主,是刚入住的租客,花盆是房东留下的,他平时住在另一个房间,而花盆摆放的房间一直没有人住。无奈,陈女士找到房东,房东称房子已出租,应该由实际使用的租客负责打理。虽然房东提出与租客协商处理赔偿问题,但至今没有答复。

接到反映后,记者经多方联系,但陈女士与房东、租客协商未果,最后不了了之。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电动车受损的责任呢?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花盆砸车事件,除非房东和租客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电动车受损的责任。陈女士可与房东和租客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 陈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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