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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算不定期租赁吗?交了房租还被房东赶怎么办

这种情况算不定期租赁吗?交了房租还被房东赶怎么办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21 22:32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业主提问:

蔺先生来电咨询,他于2015年11月通过中介向应女士承租了位于吴中区的一套房屋,并与应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租期到期后蔺先生继续租住在应女士的房屋里,且于2016年11月向应女士支付了接下来3个月的房租,应女士收取了房租且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上周应女士突然通知蔺先生要将房屋收回,同时要求蔺先生马上搬离,蔺先生认为既然应女士已经收了他3个月的房租,那么他们的租赁合同就还没有到期,应女士无权要求他搬离房屋,故咨询律师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蔺先生与应女士于2015年11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11月期满终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蔺先生与应女士的租赁关系自2016年11月变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中,应女士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蔺先生并给他留出搬离房屋的合理时间。对于蔺先生已经提前支付的房租,其中未实际发生的部分蔺先生有权要求应女士退回。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感谢北京观韬(苏州)律师事务所刘汉文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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