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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交房租玩“失踪” 房主将其诉至法院

租户不交房租玩“失踪” 房主将其诉至法院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21 22:33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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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交房租玩失踪房主将其诉至法院


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租户3 个月后便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房租,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踪”,这让市民王先生十分焦心,无奈之下求助本报。12 月6 日,他已经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湛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市民王先生几个月前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商铺,当时租户贺某一直租用着这套商铺专售洋河老窖,并临近到期。贺某原租房合同到期后,王先生与贺某便重新签订了租房合同,双方达成协议,每个月的租金是4000 元,一年租金为48000 元,同时约定房租到期,提前一周交付下期房租。

“这是我们的租赁合同,他刚开始还给我打了两次钱,然后就再也没付过房租了。”王先生说。记者看到,双方的租赁合同中写明,这套商铺位于沁园小区2 号楼,上下两层,共118 平方米,两人合同至2017 年4 月1 日截止。王先生说,刚签完合同,贺某付了5000 元的房租,6 月26 日又付了 7000 元,加起来等于付了4 月至6 月三个月的房租。

不知啥原因,从 2016 年7 月份起,贺某将店铺锁闭不再营业,也不向王先生交纳房租。王先生说,他刚开始给贺某打电话还能打通,贺某说他在鲁山和新城区接了工程,现在资金紧张,要求房租缓缓再交,王先生也就同意了。又过了一段时间,王先生还是不见商铺开门,再联系贺某却无法打通电话了,其他方式也联系不上他。

“现在他已经拖欠房租5 个多月了,仍然联系不上他。”王先生说,当初签订协议时,自己没有要求贺某交付房租押金,只留有租户的身份证号,处罚条款也写得十分笼统,这让他十分懊恼。既然租户违约在先,他想打开商铺的门又担心租客说自己 “室内重要物品丢失”,无奈之下向本报打电话求助。

记者了解情况后咨询了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的马文峰律师,马律师表示,由于房东和房客之间关系的特殊性,生活中“房客玩失踪”的事情还真不少。对房东一方来说,在出租房屋时就应该注意留下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拖欠房租到一定期限视作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保护自己的条款。

例如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逾期×日未支付房租的,视为双方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元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如逾期× 月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收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等条款。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马律师表示,为避免今后可能被房客追究“贵重财物丢失或者受损”的责任,王先生可以考虑聘请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收回房屋,如委托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在社区、物业等第三方机构见证之下完成入屋、清点、搬移、保管屋内财物、占据房屋,以及通知房客前来取回等程序,并全程录像记录。完成该程序后,王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客交纳拖欠的租金等费用。

同时王先生还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判决承租人赔偿自己的租赁损失并返还自己的房屋,在立案后,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因王先生案情相对清晰,争议不大,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可以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承租人锁闭的房屋先予执行,以减少王先生的损失。

昨日,记者对王先生提供的租户贺某的电话号码进行了多次拨打,都显示“正在通话中”或无法接通。12 月6 日,王先生已将起诉材料递交到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平顶山房产网

记者 焦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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