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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费”五万元合理吗?12315提醒签订购房合同有讲究

“更名费”五万元合理吗?12315提醒签订购房合同有讲究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22 22:3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购房是百姓安居大事,所涉费用较多,签订购房合同有讲究。28日,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一个典型案例,极具借鉴意义。

日前,市民陈先生投诉称,2013年5月,其付首付给柳北区某房开公司20多万元,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一套价值75万的商品房。因各种原因,无法在银行办理按揭手续,陈先生遂向房开公司提出在半年内分期付完余下房款;在得到房开公司同意后,陈先生在半年内陆续支付房款,于2015年1月支付完毕。

2015年底,交房后,该房开公司一直未办理房产证,陈先生便在房开公司拿到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材料。但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陈先生提交的购房合同为按揭合同,欲办理房产证,需要房开公司出具全款买房的证明。对此,房开公司说明,按揭合同已备案,若更改合同须将原合同撤销,需收取更名费5万元。

市工商部门调解人员调查后提出,陈先生既然已支付完房屋全款,且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也完全齐备,房开公司应尽最大努力配合,最终房开公司为陈先生开具全款买房证明。

12315提醒:购房前,消费者应把相关材料提交到房开公司指定银行,让其先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条件符合再支付首付款。另外,与房开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约定贷款不能通过审批时如何处理,遇重大事项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消费者应及时和房开公司签订新的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合同、书面协议和票据等是维权的最有效证据。

责任编辑:柳州房产网

记者 江宏坤、通讯员 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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