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高高兴兴买房安家,房子才建一层就被叫停了

高高兴兴买房安家,房子才建一层就被叫停了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1 23:07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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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兴兴买房安家,房子才建一层就被叫停了


时间:11月24日 地点:云和法院

周某是景宁人,为了让家人生活得好一点,他和妻子陈某来到云和县城打工。经过几年辛苦打拼,两人存了些钱,想在云和买套小房子,有个真正属于自己的家。

毕竟钱也不多,商品房难下手,听说很多景宁老乡在云和买了农村自建房,周某夫妇便四处寻找这样的房源。

2013年7月,两人找房子时结识了赵某。赵某说,自己有块空地正要建房,审批手续已经办好了,但苦于没钱动不了工。若是周某能先付一部分钱的话,房子可以便宜一点卖给他。

周某和妻子商量后,决定答应赵某。于是,双方签订《购房协议》,赵某将坐落于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某村的自建房(村集体土地)二或三层及车库作价35万元卖给周某。周某预先支付购房款15万元。

很快,房子开建了。然而,第一层还没建好,云和县国土资源局就向赵某送来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房子建不了了。

周某夫妇这才知道,赵某实际上只取得了5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的112平方米房子是与别人共建的,对方并没有办好审批手续。

眼看房子暂时建不了,周某就追着赵某要求他归还那预付的15万元购房款。但赵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让他再等等,说手续很快就能批下来。

一直到2014年2月份,审批手续还是没有办下来,周某让赵某还钱,赵某说没钱了,要三四年分期归还。这下,周某夫妇急了,辛辛苦苦挣来的这点钱,房子没买到,却套在了别人手里。两人将赵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庭上,当初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成了最大的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而周某夫妇和赵某属于不同县城的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购房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赵某要返还购房款15万元。

拿到法院判决书,周某和妻子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责任编辑:杭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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