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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司法拍卖房,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夜间强制清场

非法占用司法拍卖房,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夜间强制清场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6 01:1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吕XX进行强制拘留!”9月1日晚上9点30分,占住房屋的吕某因多次撕毁封条、强制换锁,阻碍执法,被宣布强制拘留。至此,这个屡次换锁跟法官干警打“游击”的吕某终于“老实”了。

原来,在2011年,姚某和居某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姚某与居某用其名下位于相城区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70余万元用于购置房产。2014年,姚某和居某没有按约定继续还款,银行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合法传唤后,姚某和居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判决姚某和居某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共计33万余元。如姚某和居某未按判决还款,银行有权以其抵押的房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价款在71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

之后,姚某和居某未履行判决,法院依法对他们抵押的房产进行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第一次被换锁:司法拍卖前,法院干警对房屋进行检查并查封,发现该房屋无人居住,随后干警换锁,并张贴封条和执行公告,等到房产评估时,干警前往现场发现封条、执行公告被撕掉,锁也被换掉,进门后也没发现“占住客”身影,只好再次将门锁换掉并贴上封条。

第二次被换锁:司法拍卖后,这套房屋在司法拍卖平台上顺利成交,随后买受人拿着成交确认书前往该房屋,发现屋内有生活痕迹但因联系不到这位“占住客”只好换锁。

第三次被换锁:几日后的一个晚上,买受人来到该房屋发现,这套房屋又被这位“占住客”破门而入,买受人立刻报警,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身份登记,原来这位“占住客”姓吕,他声称原房主姚某和居某欠其钱,且自己有租房合同,但其至始至终未能提供证据,后吕某也未到法院申报权利,继续占住该房屋。根据买受人提供的信息,吕某白天不在,只有晚上才回来,法院干警制定了夜间清场方案,以打击吕某的嚣张气焰。

9月1日晚上8点,执行干警接到买受人电话称吕某再次出现并进入查封房屋,干警们火速出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当场吕某进行强制拘留措施,仅用90分钟迅速结束清场行动。

法官说法:本案中吕某非法占住法院查封的房屋,已构成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根据民诉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院张贴的布告、法律文书等,均不能随便撕毁,更不能占住已被查封的房产。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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