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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无资质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亦无效

装修公司无资质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亦无效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6 21:5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案件回顾

2013年12月,冯某与某室内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约定该公司承揽冯某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某小区住房的装修工程。合同签订当日,冯某向该公司支付了定金12000元。

此后,冯某了解到该公司不具备建筑企业装修装饰资质,遂要求其出具合法的装修装饰资质证书,但被该公司拒绝。冯某经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查询,该公司未取得企业装修装饰资质。冯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装修合同无效,由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4000元。该公司不服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装修合同有效,并且因冯某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已根本性违约,应依法解除合同,对其所交定金12000元不予返还。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某室内设计公司未取得相应资质而与冯某签订装修合同,违反了《合同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定金应当返还,故判决确认装修合同无效,由室内设计公司返还冯某定金12000元。

案件点评

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受到建筑法律法规的管理。《建筑法》对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提出资质证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资质也作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公民个人或者未取得装修资质的单位承揽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责任编辑:乐山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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