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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私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粗心租客住进拍卖房

第三人私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粗心租客住进拍卖房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21 22:25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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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人房源网2016年6月22日消息: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居然被撕毁封条文书,并出租给他人。近日,园区法院对该房产实施了破门换锁,保障了房产评估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

房屋所有人张某曾经用这套房向银行抵押贷款120万元,因未能按期还款,银行将张某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归还剩余本息。由于张某下落不明,公告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园区法院缺席审理了本案,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银行本金114万元,罚息及复利3万元,如果张某没有按期还款,银行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十天过后,张某依旧没有露面,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文书公示后,法院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换锁并予以查封,没过几天便接到了申请人银行的举报电话:“前不久查封的××小区的房子里有人了……”原来,银行工作人员经过该小区,顺道绕进去查看房屋情况,没想到贴在门上的封条和法律文书全都不见踪影,门锁也被换掉,门口堆放着还没处理掉的生活垃圾,俨然是有人住进去了。经过调查了解,承办法官得知第三人将封条文书撕毁并强行换锁,谎称自己是房东将房子便宜租出去了。

在居委会的协助下,执行法官顺利联系到住户刘某。刘某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经人介绍找到这套租金比市面上便宜不少的房子,本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不料想这房子居然是被法院查封待拍卖的房子。承办法官当即联系锁匠强制破门换锁,考虑到租客系外来务工人员,无处可去,同意租客在找到其他住所之前暂住,等到房屋正式拍卖前必须搬出。此外,法院也将对第三人撕毁封条和法律文书的行为追究责任。

法官说法:工业园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殷明介绍,《民诉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院张贴的布告、法律文书等,均不能随便撕毁。

承租人在租房时要注意审查房屋抵押情况和房屋权属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订租赁合同。如果合同另一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需要有产权人的授权委托或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如若像本案中刘某租房没有上述两种关系,极有可能是骗局。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殷明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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