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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交房时配置与购房合同不符如何维权?

精装房交房时配置与购房合同不符如何维权?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7 06:1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业主提问

黄先生来电咨询,其在2015年2月份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价款共计180万元,合同约定房屋为精装修商品房并于合同附件中列明了装修设备及设施,其中明确了卫浴、灶具、油烟机等设备的品牌。

但交房后黄先生发现,开发商并未完全按照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品牌提供装修设备,黄先生认为这严重影响了该房屋的质量,想要解除该合同,不知是否可以?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内容,对于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黄先生购买的房屋存在的问题在于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提供装修设备,这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并非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因此黄先生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但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黄先生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同品牌的装修设备,或减少相应的购房款,若因此给黄先生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感谢北京观韬(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汉文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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