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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会仅因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不会仅因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而无效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2 23:3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2014年3月,我与张某签订协议,约定张某将其房子租赁给我,租赁期限为3年,每月租金1300元。但2015年10月,张某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我提前知道张某要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我肯定会购买该房。

请问,我能否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市区冯女士

你不能要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要求张某以5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你而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赔偿损失。

第一,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会仅因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解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你可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张某以5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你,也可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沧州房产网

作者:霍灿英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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