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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已到期,不愿续租要回有点难

土地租赁合同已到期,不愿续租要回有点难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7 06:08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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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三塔集镇葛庙村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


合同租期为两年,到期后根据需要可协商续租,但村民代表刘先生表示,发现对方改变土地用途后,部分村民不愿再续租,可土地却迟迟没能要回。

对此,承租方赵先生解释,合同确实已经到期,但一直在与村民协商续租事宜,并获得大部分村民同意,将继续与剩余村民协商,争取尽快完成续租。

律师认为,前期合同已履行完毕,任何一方都可以停止续签,否则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过,考虑到现实情况,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

报料:合同到期不愿续租,土地也要不回

刘先生是颍州区三塔集镇葛庙村村民,说起土地租赁一事,他显得有些无奈。

他说,2013年底,为了满足修建附近公路堆放原料的需要,村民将该村紫竹园北地(S202省道东侧)共计35亩土地,租给一名赵姓男子,租期为两年,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

据个人房源网(www.grfyw.com)了解,2015年12月31日是租赁合同到期的日子,村民发现对方增加了土地用途,不仅用于料场,还在料场里开办了混凝土搅拌站,有村民表示不能接受。作为甲方代表,刘先生向承租方表达了村民的要求。

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合同一旦到期不再续租的话,承租方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清除地面杂物、水泥路等,并恢复土地原貌不影响村民耕种,否则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如今租期已超了三个月,承租方还是没退还土地。”刘先生说,非但土地没有要回,地上的杂物也没有被清除。

走访:土地未复耕搅拌站仍在生产

3月7日,在刘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省道S202东侧的混凝土搅拌站门前,不时有大型商砼车进出。多名村民指着正在生产的搅拌站告诉记者,搅拌机下面就是他们的土地。

村民刘允昌称,之所以不再续租,是承租方私自增加土地用途,在土地上建起搅拌站违了约,还破坏了土质。此外,也有部分村民认为,该土地已经升值,若续租租金理应上涨。

村民向记者出示了双方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用途(用于施工料场),不得改变或增加用途,绝不允许转让,到期后承租方如不复耕,要缴纳2016年上半年土地租赁费半亩750元,耽误玉米季节,要缴纳土地一年租赁费1500元。

“土地没要回,违约金也没见到。”村民刘其兴说,虽然已有村民同意续租,但包括他在内,一共还有十户村民不同意续租。

承租方:续租已获多半村民同意

作为承租方,赵先生承认前期合同已到期,但否认自己违约,称混凝土搅拌也是料场的一部分,没有改变或增加合同中规定的土地用途。

据赵先生介绍,根据前期合同规定,如果工程没有完工,根据需要可以协商续租,为了续租,他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与相关村民进行了协商,并得到了40多户村民中的30多户同意,也已支付租金。

赵先生认为,部分村民借机提高租金,或听取他人劝说不续租,让双方协商陷入僵局,但仍会继续协商,也希望村民能考虑他的难处,毕竟临时租地搬迁难度较大,且大部分村民已同意续租。

律师:合同签订自愿,可依法维权

对于此种情况,记者先后咨询了阜城多名律师。

安徽松鼎律师事务所王国律师认为,个体签订的合同不受集体约束,合同签订遵循自愿原则,若村民坚持不续租,且土地没有按照规定恢复原貌,就可以依法维权,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就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村民也可以向当地土管部门投诉。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加义认同上述观点,并表示前期合同已履行完毕,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停止续租,不过他建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当地政府介入调解,调解无果,村民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任编辑:阜阳房产网

记者 李大海 实习生 罗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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