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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有房转租诈骗他人43万终审获刑7年半并罚金3万元

男子谎称有房转租诈骗他人43万终审获刑7年半并罚金3万元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6 23:27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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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个人房源网讯:2016年2月29日,中山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诈骗案的判决。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湖南籍男子,在小榄镇盛丰社区、宝丰社区等地虚构出租楼转租或有空地招租,诈骗多人财物共计43万元。张某德终审被判犯诈骗罪,获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3月中旬,张某德虚构自己已承租盛丰社区一在建出租楼,并谎称将该出租楼转租给杨某经营,以收取押金、转让费名义骗得杨某12万元。2013年3月22日,张某德谎称将宝丰社区西区工业园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楼介绍给杨某承包经营,以收取押金、转让费名义,又骗得杨某10万元。

2013年4月6日,张某德又虚构自己已承租盛丰社区民昌街一出租楼,并谎称将出租楼转租给杨某,以收取押金名义再次骗得杨某5万元。事后,张某德向杨某退还15万元,剩下12万元没有归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9月期间,张某德多次通过虚构在小榄镇盛丰社区、宝丰社区等地有出租楼转租或有空地招租的事实,先后以收取押金、转让费、定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杨某等7人共计43万元。

张某德为何能屡屡得手?被害人杨某证实,2013年3月中旬,张某德对他和龚某称已承租了盛丰社区安庶路一在建楼房,并称以10万元的押金及2万元的手续费就可转让给他们。“他拨通一个电话并按了免提给我们听,接电话的男子自称是安庶路出租楼的房东,该房东称可以将楼房的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随后,张某德带杨某到安庶路看那栋在建的出租楼。在没有看到承租合同等文件的情况下,杨某就把钱给了张某德。

2013年10月,杨某等人发现张某德无法联系,随后报警。张某德落网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市第二法院一审对他判刑7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终审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中山房产网

中山市第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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